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審核環節相關
問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晉建金字【2015】74號)的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審核環節,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不再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申請職工應當持合規資料直接向我中心申請辦理。
二:職工銷戶提取人數較多的單位,可以由本單位專管員進行批量辦理。
三:職工申請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在我中心信息系統中所記載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18位身份證號)完整準確,信息缺失的應當先由單位專管員辦理個人信息變更,再申請提取。
四:職工辦理提取后的業務憑證不再向所在單位進行送達,單位需要了解繳存和提取情況,可以向繳存分理處拷貝本單位業務匯總數據或者申請使用單位版軟件自行查詢。